第一条为增强种子使命的操持,掩护种子选育者、出产者、运营者和操纵者的正当权利,保障种子品质,增进农业、林业的成长,拟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种子,是指用于农业、林业出产的子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养殖资料。
第三条处置种子选育、出产、运营、操纵和操持使命的单元和小我,必须遵照本条例。
第四条国度鼓动勉励处置农业、林业出产的单元和小我接纳劣种。对劣种选育、出产、运营和推行赐与优惠。操纵国度投资或由国度搀扶造林的,该当遵照划定操纵种子。
第五条国度鼓动勉励种子迷信研讨,推行进步前辈手艺,进步种子使命的迷信手艺程度。
第六条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分,别离主管天下农作物、林木种子使命。县级以上处所国民当局农业、林业主管部分,别离主管本行政地区内农作物、林木种子使命。
第七条在种子使命中成就明显的单元和小我,由国民当局赐与嘉奖。
第二章种质资本操持
第八条种质资本受国度掩护。
国度有打算地汇集、清算、判定、保管和操纵农作物、林木种质资本。详细使命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当局农业、林业主管部分受权的单元担任。
第九条从外洋引进种质资本的单元和小我,必须向种质资本操持单元挂号,并遵照划定附恰当种子供保管和操纵。
第十条单元和小我与外洋交换种质资本的,必须遵照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分对于种质资本对外交换的划定操持。
第三章种子选育与核定
第十一条农作物新种类和林木劣种的选育,别离由县级以上国民当局农业、林业主管部分会同有关主管部分按照国度同一打算,构造有关科研、讲授和出产单元遏制。国度鼓动勉励小我和小我选育农作物新种类和林木劣种。
第十二条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当局农业、林业主管部别离离设立农作物种类核定委员会和林木劣种核定委员会,担任核定农作物新种类和林木劣种。核定委员会由农业、林业、食粮、科研、讲授等部分的代表构成。
第十三条核定经由过程的农作物新种类和林木劣种,别离由农作物种类核定委员会和林木劣种核定委员会发给证书,并由同级农业、林业主管部分予以发布。
运营和推行的农作物新种类和林木劣种,该当颠末核定。农作物种类核定委员会和林木劣种核定委员会对已报告的新种类(劣种),该当于一年内实现核定使命。
第十四条种子手艺的专利掩护和手艺让渡,遵照《中华国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度有关手艺让渡的划定操持。
第四章种子出产
第十五条国度有打算地成立种子出产基地,实行专业化出产;同时鼓动勉励乡、村小我经济构造和小我,出产自用的劣种。
第十六条商种类子出产单元和小我,必须具备与种子出产使命相顺应的手艺气力和出产前提,并由县级以上国民当局农业、林业主管部分核发《种子出产允许证》。
商种类子出产必须遵照手艺操纵规程。
第十七条农作物劣种出产实行按期更新轨制。
第十八条在林木种子出产基地内采种的,由基地运营操持者构造遏制;在林木种子出产基地外采种的,该当遵照本地林业主管部分划定的采摘期。
避免抢采掠青、破坏母树和在劣质林内采种。
第十九条公营种子出产基地的食粮条约定购使命,遵照国度有关划定减免;国度特约种子出产基地的食粮条约定购使命,遵照国度收买种子的数目核减。
第五章种子运营
第二十条农作物惯例种子实行多渠道运营。首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由县级以上国民当局指定的单元构造运营,并归入同级农作物种子操持部分的打算。
省级以上国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成立的林木种子出产基地的种子,由林业部分有打算地同一构造收买和调解操纵。
第十一条运营种子的单元和小我该当具备以下前提:
(一)具备对所运营种子能准确辨认种类、判定品质和把握储藏保管手艺的职员:
(二)具备与所运营种子相顺应的资金、停业场合和举措措施。
第二十二条运营种子的单元和小我,必须经地点地县级以上处所国民当局农业、林业主管部分遵照本条例划定的运营前提,核发《种子运营允许证》,凭据到本地工商行政操持部分请求挂号,经核准挂号并支付《停业执照》前方可运营。有关主管部分能够对其运营勾当遏制监视查抄。
第二十三条各级国民当局有关部分在支配可用作种子的农、林产物收买打算时,该当优先保障种子的收买。
第二十四条运营的种子品质该当到达国度或处所的种子品质规范,并附有种子查验、检疫及格证书。
运营种子严禁搀杂使假、以次充好。
第二十五条调运或邮寄种子出县(市)的,必须持有查验、检疫及格证书。交通运输、邮政部分该当凭据优先支配运输或邮寄。
第六章种子查验和检疫
第二十六条各级农业、林业主管部分的种子查验机构及其拜托单元担任种子品质的查验使命;动物检疫机构担任种子病虫害的检疫使命。
第二十七条种子查验机构和动物检疫机构担任对公营、小我和小我出产、运营和操纵的种子遏制抽检。
第二十八条肯定保管的种质资本入库前该当向本地动物检疫机构请求检疫。
第二十九条避免任何单元和小我在农作物种子出产基地和林木劣种基地做病虫害接种实验。
到海南省南繁基地养殖种子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分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分核准,并遵照划定遏制检疫。
第三十条因为不可抗力的缘由,转变莳植打算,需供给达不到国度或处所品质规范的农作物种子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国民当局核准;供给达不到国度或处所品质规范的林木种子的,必须经省级国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核准。
种子挑唆出县(市)的,经调进地动物检疫机构检疫及格后,方可莳植。
第三十一条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的查验,该当履行《农作物种子查验规程》、《牧草种子查验规程》和《林木种子查验体例》等有关国度规范。
第三十二条种子查验职员依法履行公事时,该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当局农业、林业主管部分核发的《种子查验员证》并佩戴标记;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谢绝、障碍其履行公事。
第七章种子储备
第三十三条国度成立种子储备轨制。
出产单元和庄家该当储备自用的种子。
各级国民当局该当按照天然灾难发生纪律,肯定救灾备荒农作物种子收贮数目。国度储备的救灾备荒农作物种子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分担任;处所储备救灾备荒农作物种子的部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当局肯定。
林业部分该当按照林木健壮丰欠纪律储备林木种子。
第三十四条种子储备发生的政策性吃亏,由同级财务部分赐与恰当补贴;详细方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会同财务部分拟定。
第三十五条种子储备该当分种类入库,按期查验。动用储备的救灾备荒农作物种子,必须遵照国度划定,经国民当局核准。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未遵照本条例划定获得《种子出产允许证》出产种子的,由农业、林业主管部分责令遏制出产;未遵照本条例划定获得《种子运营允许证》和《停业执照》运营种子的,由工商行政操持构造责令遏制运营。
对前款行动,能够并惩罚款、充公守法所得。
第三十七条不法运营或推行未经核定经由过程的农作物新种类或林木劣种的,由农业、林业主管部分按照情节轻重赐与正告,充公种子和守法所得,责令补偿间接丧失和可得好处的丧失。
第三十八条发卖不合适品质规范种子的,以次充好、搀杂使假的,种子查验员有权避免其运营勾当,拘留收禁种子;工商行政操持构造除遵照投契倒把行政惩罚律例的划定惩罚外,并可责令补偿间接丧失和可得好处的丧失。
第三十九条抢采掠青、破坏母树的,在劣质林内采种的,由林业主管部分责令遏制采种、补偿丧失、充公种子,能够并惩罚款。
第四十条在农作物种子出产基地和林木劣种基地做病虫害接种实验的,农业、林业主管部分有权避免;形成风险的,责令补偿丧失